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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23/06/21 17:07:09 点击量:

 

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家具类、仪器设备类等国有资产投入及使用的现状,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逐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家具类、仪器设备类等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1日召开清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

2.自查阶段:

6月25日-7月10日各单位进行自查,报送自查结果。

3.核查阶段:

(1)7月10日-7月15日国资中心对学校各部门进行核查。

(2)7月16日-7月30日学校核查工作小组汇总资产清查结果,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对清查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是规范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必将有利于提高广大教职工在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把待报废的资产按程序报废,减轻未来我校搬家负担。全校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本次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工作圆满完成。

2.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自查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自查工作进度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有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要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认真、务实、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本单位报损、报废等资产必须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入账或销账手续,对国有资产去向不明或手续不完备或有意隐瞒等行为,要追究领用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4.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清查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标准不放松,特别是账、物核实、记载及统计汇总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5.严肃处理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资产清查汇总表格及填报说明

家具类资产清查汇总见“家具类资产汇总表见附件1”,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汇总见“仪器设备类资产汇总表见附件2”

四、清查结果报送

1.各单位资产员将上述两个附件填好后发至hsxyzcgl@163.com

2.联系人:刘仲维,李洪坤,联系电话:66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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