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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经秩序整治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22/03/15 18:10:50 点击量:

通知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财预〔2022〕13号)精神和《河北省全面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时间要求节点抓好每一步工作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协同推进,扎实做好自查复查、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分级开展、逐级复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 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的。

  2. 违规购置、处置资产的。

  3. 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的。

  4. 未按规定上缴或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的。

  5. 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入账的。

  6. 已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的。

 7.  其他资产管理方面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本级自查(2022年3月20日前)

对照资产管理7个方面重点整治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对本领域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特别是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有关方面移交线索要逐笔核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梳理分析本领域管理现状及原因,研究提出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级督查(2022年5月15日前)

1.市级督导。市财政局在同步开展本级自查的基础上,汇总梳理本级及所辖市级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2.市级复查。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辖市级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况。

(三)省级督查、财政部抽查(2022年7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建设廉洁政府、提升财政效能的重要保障。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整治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扎实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妥善安排,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形成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认真开展自查、复查,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三)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上下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查处的问题逐级上报,为上级机关完善、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五)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任何国家机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覆盖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健全机制不到位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819号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杨东海   刘鑫  

联系电话:2123589  18531886315  

 

衡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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