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部分产权公有住房信息统计通知
各单位: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彻底解决衡水市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衡水市住建局、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市税务局、衡水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指导意见》(衡建〔2020〕8号)。
按照文件要求,需详细统计“部分产权公有住房信息”。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对占有部分产权公有住房的情况,如实填写《部分产权公有住房信息采集表》,并将此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3月23日17:00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QQ邮箱(176739531@qq.com)。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51 7585 5598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