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水学院行政办公资产清产核资的通知
国资2019[4]号
各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为加强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进节约型事业单位建设,根据冀财资【2016】2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衡财资〔2017〕36号《衡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全校各单位在原校产中心资产系统中登记的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以备统一录入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以及各二级学院
二、清查内容
1、各单位现占有使用的家具类资产。
2、已录入原校产中心资产系统的资产。
3、后勤管理处还需清理厨房设备、医疗设备。
三、清查要求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单位资产清查信息表(见附件),按本部门占用楼号-房间号逐一排查,避免遗漏。
2.使用人一栏需如实填写,无直接使用人或公用的资产填写负责人姓名(如教研室内可填教研室主任,实验室内可填写该实验室管理人员)。
3.对于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资产需如实登记,且在备注栏注明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
4.存放地点需如实填写,格式为:楼号-房间号,没有楼号的填写:楼名-房间号(如1-101,办公楼-516)。
四、清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清查结果纸质版报至办公楼526,各单位经办人、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hsxygzzx@163.com。
联系人:李静宇、何秋杰
电话:6662756、6018976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