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关于编制2021年度购置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根据《衡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标准》等文件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编制2021年度各部门购置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1年度购置预算编制范围是全校各二级单位购置预算计划。
二、编制说明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报“衡水学院2021年度购置预算表”(见附件1),附件1中含sheet1“项目汇总表”和sheet2“(xx部门)新增资产预算表”,其中建设项目及服务类项目不填资产信息,教学单位购置预算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以上报表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行政楼516房间,j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sxyzcgl@163.com。
三、编制原则
各单位编制2021年度购置预算应遵循如下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资产配置标准,从严控制,合理控制,避免浪费;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四、有关要求
1.预算编制要尽可能全面、细致,防止盲目编制,造成资源浪费。
2.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需在本单位全面征集意见,防止漏编、重编现象的发生。
3.2021年度购置预算作为2021年度各单位项目立项的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