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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理中心)职责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辅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程序,彰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各类无形、有形国有资产的清查、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界定和相关统计报表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报批手续以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场所)、行政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资源的综合调配和统一管理工作。

五、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学校教职工公寓和周转房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并对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七、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

八、受学校委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土地的产权办理、登记、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品牌、商标、专利、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的报批、管理、使用、保护等工作。

十、负责全校招标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仪器设备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小型维修材料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提交,图书资料项目由图书馆统一提交,办公家具设备项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提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实验(实训)室对外申报项目计划,争取各类建设项目,发挥实验(实训)室的综合效益。

十二、负责对实验(实训)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组织进行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的检查评估。

十三、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引进、审批和各项商务工作及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的进口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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